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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海关总署 2026-03-19 20:09:44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修订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ifer@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附件: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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