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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期)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等1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1-26 12:43:50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等18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共抽查18种产品1133批次,在上海、广东、浙江等25个省份472家销售单位抽查616批次产品,在广东、浙江、山东等27个省份505家生产单位抽查517批次产品。抽查共发现30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违法违规产品4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26批次,包括食品接触用纸容器9批次、保鲜膜6批次、餐具洗涤剂4批次、非复合膜袋3批次、硅橡胶奶嘴2批次、玻璃杯(瓶、壶)和压力锅各1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5家,其中有1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
 
  (一)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共抽查116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重金属(以Pb计)、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试验、耐温性能、抗压性能、杯身挺度、端盖脱离力、轴向压溃力、快速泄漏试验等24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18个省份的46家生产单位抽查46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荧光性物质不合格,2批次产品感官指标不合格,2批次产品抗压强度不合格;在上海、浙江、广东等17个省份的58家销售单位抽查70批次产品,发现感官指标、抗压性能、抗压强度、杯身挺度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保鲜膜。共抽查33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试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江苏、安徽2个省份的2家生产单位抽查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广东、浙江、河北等8个省份的23家销售单位抽查31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氧气)不合格、3批次阻隔性能(水蒸气)不合格。
 
  (三)餐具洗涤剂。共抽查105批次产品,重点对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醇、甲醛、1,4-二噁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有效物含量、pH、总五氧化二磷含量、农药去除效果(P值)、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广东、辽宁、上海等24个省份的53家生产单位抽查53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总有效物含量不合格;在广东、福建、四川等16个省份的44家销售单位抽查52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菌落总数不合格,1批次产品总有效物含量不合格。
 
  (四)非复合膜袋。共抽查109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1,2-乙二醇计)、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安徽、山东、上海等11个省份的43家生产单位抽查43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氧气)不合格;在上海、山东、河北等11个省份的57家销售单位抽查66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五)硅橡胶奶嘴。共抽查30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锌(Zn)迁移量、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挥发性物质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广东、浙江、河北等5个省份的18家生产单位抽查18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挥发性物质不合格;在广东、北京、河北等5个省份的12家销售单位抽查1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玻璃杯(瓶、壶)。共抽查42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砷(As)迁移量、锑(Sb)迁移量、耐水性(玻璃颗粒耐水性、内表面耐水性能)、内应力(双折射光程差)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重庆、河北、安徽等10个省份的16家生产单位抽查16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不合格;在浙江、安徽、山东等11个省份的23家销售单位抽查2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压力锅。共抽查21批次产品,重点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感官要求以及金属元素迁移量(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等25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广东、浙江2个省份的10家生产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浙江、广东、湖北等6个省份的11家销售单位抽查11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铝迁移量不合格。
 
  (八)复合膜袋。共抽查106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试验、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1,2-乙二醇计)、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致病菌、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9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河北、山东、浙江等18个省份的106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九)密胺塑料餐具。共抽查53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三聚氰胺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底部)等13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份的51家销售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材质违规添加植物纤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共抽查166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计数、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上海、北京、河北等17个省份的148家销售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十一)塑料餐饮具。共抽查75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1,2-乙二醇计)、双酚A特定迁移量、苯酚特定迁移量、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在浙江、广东、江苏等5个省份的25家生产单位抽查25批次产品,在浙江、上海、广东等15个省份的39家销售单位抽查50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共抽查31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试验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在广东、河北、浙江等4个省份的28家生产单位抽查28批次产品,在江苏、广东2个省份的3家销售单位抽查3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纸吸管。共抽查33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特定迁移量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在浙江、福建、广东等4个省份的11家生产单位抽查11批次产品,在河北、福建、江苏等10个省份的20家销售单位抽查2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十四)食品接触用竹木餐饮具。共抽查87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在江西、浙江、福建等6个省份的33家生产单位抽查33批次产品,在福建、浙江、重庆等14个省份的44家销售单位抽查54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玻璃酒瓶。共抽查43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垂直负荷强度、耐内压力、抗冲击、抗热震性、内应力、内表面耐水性、垂直轴偏差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重庆、河北、山东等10个省份的43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共抽查34批次产品,重点对金属元素迁移量(砷、镉、铅、锑、铬、铜、锰、镍、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广东、山东、浙江等5个省份的34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共抽查34批次产品,重点对金属元素迁移量(砷、镉、铅、锑、铬、铜、锰、镍、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广东、山东、浙江等4个省份的34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月饼包装。共抽查15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1,2-乙二醇计)、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16个项目进行检验。涉及广东、广西、江苏等6个省份的15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e-CQS)。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继续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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