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共
处理二起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二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0494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禾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96,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1198ZX的桑葚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彤彤水果店的桑葚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489,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多菌灵(mg/kg),标准指标:≤1,实测值:2.9,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多菌灵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桑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桑葚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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