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涉及
粮食加工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调味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
糕点,
罐头,
冷冻饮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水产制品,
速冻食品,
饮料,
餐饮食品和
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124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海江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张巨强牛肉汤店使用的红薯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县东坝镇雪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十荟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朱杏芳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散称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北新区一公里一外水果店销售的洋鸡蛋,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鼓楼区里下河土菜馆使用的豆腐,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雨花台区张超生鲜店销售的鲫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月苑连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鼓楼区岸西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密胺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鲜苏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建邺区小莫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栖霞区崔国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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