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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08:19:15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1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海江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张巨强牛肉汤店使用的红薯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县东坝镇雪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十荟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朱杏芳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散称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北新区一公里一外水果店销售的洋鸡蛋,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鼓楼区里下河土菜馆使用的豆腐,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雨花台区张超生鲜店销售的鲫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月苑连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鼓楼区岸西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密胺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鲜苏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建邺区小莫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栖霞区崔国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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