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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07:52:05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6类食品9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陵市郊区华府百润发超市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瑶海区新黄山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谯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枇杷秋梨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本地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淘宝网敬医百草品牌店(经营者为阜阳市颍州区麦德爽电子商务工作室)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新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玉米须桑叶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宣城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超甜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合肥市庐江县石头镇绮百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县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山芋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亳州市利辛县徐路豆制品加工坊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利辛县徐路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纯大豆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宜客鲜精选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宣城市郎溪县清辉蔬菜铺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天猫麦佳慕旗舰店(经营者为广州浩阔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药济天下药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核桃芝麻黑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阜阳市临泉县启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滁州市全椒县老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宿州市开发区马伟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合肥市瑶海区郭伟豆制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徽莲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清水莲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滁州明光市好时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蚌埠市蚌山区乐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芜湖市东方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标称企业生产。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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