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
监管局对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蛋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糕点、
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
咖啡产品、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品添加剂、
食糖、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
果制品、
速冻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调味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84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费县陈焕梅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芝罘区王丽鲜肉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悦途便利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淄川区亮霞蔬菜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五莲县朋友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兴县兴福镇春宇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崂山区华联万家商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惠民县闫家堤口菜市场张新友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开发区佰品优生鲜超市销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聊城市东昌府区亿沣吉客加贵华苑生活便利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中区王愿红果业销售中心销售的葡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阳盛隆广场店销售的丑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桓台县索镇鑫越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原县王杲铺镇美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良姜(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辉县市小狗汤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味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23/10/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淘宝网东先禾乐福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山东东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酱(复合调味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9/21,规格型号:210克/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许氏陕阿婆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月季公园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泽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皮烤层蛋糕(芝士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9/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潍城区北关优尚牛肉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鱼台县天顺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济宁蒺藜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6,规格型号:15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黄岛区月心昌业商贸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1,规格型号:18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州市全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十翅一桶 吮指卤辣风味鸡翅(非即食速冻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9/11,规格型号:38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鲁鸿(昌邑)矿泉水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丰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8,规格型号:18.1L/桶),硝酸盐(以NO₃⁻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丰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8.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8.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8.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