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饼干、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
糕点、
罐头、酒类、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糖、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
调味品、
饮料等22类食品518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荣昌区来咯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庆市北碚区荣唐副食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9号负1层新大兴爱家生鲜集市4区32—37号商铺熊进强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市南岸区南湖支路3号楼综合楼(渝南冻品市场1楼附2号)陈光友销售的、标称南川区丰熠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方竹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金选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渝北区澳菲饭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合川区百果汇果品经营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江津区嘉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丰都县常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九龙坡区元春佳白酒酿造坊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开州区泡椒四鲜餐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3号).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4年第3号).xlsx 附件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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