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蔬菜制品、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饮料、
调味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糕点、
粮食加工品、水
果制品、
豆制品、酒类、
乳制品、
水产制品、
肉制品、
饼干和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530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
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微生物污染、农
兽药残留超标、
重金属污染、其他
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泓品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万佳钱江美域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桂恒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宾市“合山市韦弟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正圣农贸市场C6区24-24#冯琴蔬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品惠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大青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南宁市良庆区小宋餐饮店使用的“密胺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兴宁区隆极餐饮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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