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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药安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08:31:08
       各市、自治州食药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食药安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20日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机制,根据《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三防”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多发等突出问题。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健全并落实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营养健康教育,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食药安办负责)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要求,履行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牵头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支持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解决学校食品从业人员配备不足、设施设备不足、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教育部门负责)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企业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对学校食堂、涉校食品配送企业、省内涉校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周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负责)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地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食药安办牵头负责)
 
  三、组织领导
 
  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组建贵州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级工作专班),统筹部署、推进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由省食药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熊欢咏担任。
 
  成员由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处,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食盐监管处、食品抽检处、应急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日常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杨洪明、郭冉、龙洪发、高安琪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中下旬)
 
  省级工作专班制定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省内联合检查、交叉互查及迎接国家跨省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各市、自治州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市、自治州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州级工作专班),明确本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4月)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3月)。各市州级工作专班按照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围绕学校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害生物防治、承包经营行为、设施设备完善、食堂环境卫生、食品贮存、加工操作规范等重点内容,全面细致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并切实整改到位。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省级高校、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民办学校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问题治理及整改情况验收,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省内交叉互查(2024年3月—4月)。省级工作专班组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州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互查。重点检查各地排查整治行动部署是否及时、组织是否严密、推进落实是否到位有效及制度机制建设成果、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从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有害生物防治是否到位、承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食品贮存及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等。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5月)
 
  省级工作专班将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对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地食药安委。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3月—6月)
 
  各市州级工作专班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局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制定完善长效机制制度,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省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省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各条线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等,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级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线索收集。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各市州级工作专班要将本地区线索处置情况及时报省级工作专班。
 
  (四)强化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加强会商调度,加强行业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强化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州级工作专班2023年12月底前上报本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每月22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至少2篇工作简报、1个典型案例、1项经验做法。各部门、各市州级工作专班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出台2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2024年5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冉,电话:0851-85850131。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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