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
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3批次不合格
食品,涉及3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860ZX的黄花菜干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销售的黄花菜干,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共购进该批次黄花菜干5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3.3公斤,库存1.7公斤,封存1.7公斤。当事人已及时张贴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未收到退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黄花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减轻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予以警告,没收库存黄花菜干1.7kg,没收违法所得33元,并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严格把控进货源头,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980ZX的麦多哩山药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麦多哩山药,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麦多哩山药16公斤,货值1212.80元,已销售16公斤,无库存。当事人已及时张贴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未收到退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麦多哩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作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出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把控食品进货关,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859ZX的黄花菜干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干,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黄花菜干8公斤,货值330元,已销售6.7公斤,库存1.3公斤,封存1.3公斤。当事人已及时张贴产品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黄花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进销货台账,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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