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
方便食品、
糕点、
酒类、
食用农产品、
饮料、
餐饮食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等9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
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诺鑫中药材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亳州市缘古堂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大海罗汉果菊花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滁州市定远县心之惠超市有限公司安盐曲阳国际广场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芜湖市镜湖区城市名人快捷超市美加印象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鼎新百士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小青柠布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文化宫店(阜阳)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宁城县宁河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五河县女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女山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淘宝养生君的小店(经营者为成都康有利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老马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奈良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坚果银耳羹,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瑞信厨卫电器门市部销售的、标称安徽万福湖饮品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亳州市源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采林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太丞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采林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不合格产品为安徽太丞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标识安徽采林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
九、蚌埠市固镇县濠城镇乔磊纯净水厂生产的梦虎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中心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口口乐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奶酪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宿州市泗县赤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抖音百食轩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抖音销售的、标称安徽百食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十三、淘宝谷御坊五谷现磨坊(经营者为合肥市蜀山区谷御坊食品商行)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念乡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黑核桃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安徽念乡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产品为合肥市蜀山区谷御坊食品商行假冒标称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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