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抽取
调味品、
饮料、
酒类、
保健食品、
餐饮食品、
食用农产品和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69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污染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昌吉市天池雪纯净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五家渠市碧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杭州小笼包子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市晨辉万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路500号的新疆佳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瓦斯(纯天然发酵饮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598号领秀新城(南院)小区二期商业用房1栋1层商铺4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阿宝的面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疏勒县赛和日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晓晓鱼水产品铺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沙雅县父子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土霉素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拜城县南海水产店销售的冻三黄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柯坪县小冉蔬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湖县四发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和静县张杰果蔬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奇台县沈清山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博湖县晋南综合商店销售的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硕县豫皖早餐店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吉市味尔美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时代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康莱德酒店经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天山区新华南路白马宴餐厅销售的石河子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65号鑫源市场F-19号的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保桐调料店销售的新鲜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莎车县民运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渭干乡喀拉库木村乡政府东侧500米处扶贫就业创业园内的新疆功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喀斯木师傅酿造食醋(蒜姜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恒盛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沃家鲜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昌吉润兴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犁国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伊犁唐古莱昆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古莱树莓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阿瓦提县福庆购物超市一分店销售的、标称阿瓦提县华美创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疆小漾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莎车县宁锋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阿力屯亚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大蒜生姜香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库尔勒市勤劳姐妹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思源扶贫产业园的新疆克斯来提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萌古丽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克斯来提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沙雅县领土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阿克苏市314国道1024公里西侧319号的新疆孟八里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一)阿克苏市李庄蹄花菜馆经营使用的水杯(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西路德林名苑B7-6号铺的伊州区建设西路快活驴餐厅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圆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3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9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0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1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