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抽取
调味品、
肉制品、
方便食品、
酒类、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糕点、
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
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102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农药残留超标、
微生物污染、
食品添加剂超
限量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
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
污染物。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哈尔滨市双城区小鹏蔬菜干调批发部销售的尖椒(辣椒),其中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南岗松雷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八宝甜、油茶红枣甜,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鸡西市鸡冠区万家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绿豆味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神龙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百年济康食品厂生产的冰豆糕,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生产的拌辣白菜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黑河市合作区玉国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雨超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金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市道外区金大妈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雪媚娘(蓝莓味),其中纳他霉素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迈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恒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炉果,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黑河市孙吴县鑫福临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国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多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鹤岗市南山区福旺东北特产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华滋佐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滋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五大连池市缘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姐弟酒坊生产的小米酒60%vol,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有余餐厅提供并使用的餐匙,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小猪小牛烤肉哈西万达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餐匙、餐杯,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南岗区美连壹家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6.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7.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9.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0.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1.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3.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4.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16.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