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列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
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填写自查表并保存备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自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要将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进一步抓细抓实。
加强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工作的指导,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把主体责任自查落实情况纳入包保干部督查重点内容,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查看自查表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查到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成、未查到的问题还有哪些等情况,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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