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泰和县、山东省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綦江区、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地方政府报送的全国网络市场
监管与
服务示范区评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和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合格,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泰和县、山东省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綦江区、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二、示范区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立足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和发展。
四、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综合协调,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加强动态管理,推动示范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人民政府;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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