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机构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
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分部省两级实施,农业农村部对所有部级质检机构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对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部级能力验证技术工作,并协助指导、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二、结果应用 参加本年度部级能力验证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上述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扩大能力验证考核领域参数,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推进事后监管、强化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严肃认真对待,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报送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
附件: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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