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批次
抽检不合格
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0号),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抽取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540个,共计220kg,以12.5元/个的单价销售120个,以8元/个的单价销售60个,截至检查当日,库存360个。企业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8个,执法人员对库存和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
根据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农科市监罚字〔2023〕01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18个;2.没收违法所得1417元;3.处罚款1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对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设备清洗消毒不到位,灌装间肠衣存放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存放,配料间食品辅料未封口存放,也未标注相关信息,且相关生产人员对标准不熟悉,造成防腐剂使用超标。该企业已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对车间彻底消毒杀菌,并将肠衣置于干净清洁区域单独储存,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和生产环节关键点控制,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车间环境和原辅料存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二、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纯肉火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抽取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88号的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进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56个,截至检查当日,已销售38个,剩余18个已下架并退回厂家。该公司对已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天市监不罚〔2023〕008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且该公司能够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商信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时,索取了产品检测结果,能够提供供货商信息和进货台账。该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达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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