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云南省2023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4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7日
云南省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农兽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全面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一、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
(一)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常态化公布问题产品信息。强化明查暗访、行刑衔接,加强省州(市)联动、部门协作,提高发现查处违法问题的效能,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重大案件和典型“小案”。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品种,总结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构建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对少数合格率仍不够高的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健全完善豇豆生产主体和收储运主体名录,全程实施动态监管;紧盯豇豆不同种植区域和不同上市季节,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建立上下联动、下沉一线的包联工作机制,派驻督导组、专家团队和工作队,实行生产主体技术服务、巡查全覆盖,落实“月月抽检”要求和定期调度、风险会商、问题台账、内部通报、督促提醒、责任约谈等工作制度,确保问题可遏制、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豇豆监测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三)严控小宗品种风险隐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系统梳理本地区特色小宗品种生产情况,督导指导乡镇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风险排查不留盲区。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小宗品种,各地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摸清风险因子来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严防小风险演变为大问题、小宗品种影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农药残留速测力度。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农产品,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坚持“用什么药、检什么药”工作导向,加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力度,充分发挥“第一道关口”作用,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针对酶抑制法检测禁用农药效果参差不齐的情况,指导地方选用农业农村部认定企业生产的胶体金试纸卡,进一步提升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精准检测。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严打网络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常识,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辨假识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推动实施“三品一标”四大行动
(六)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县目录制度,结合“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云南绿色产业基地建设、高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分类制定相关基地标准,研究构建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发挥以基地为核心的优质农产品辐射示范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引导申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市不少于1个、重点县(市、区)不少于2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00个,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继续实施茶产业绿色有机奖补政策,加快推动茶产业绿色有机发展。
(七)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聚焦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咖啡、中药材、生猪、蔗糖等重点产业,通过培优地方特色品种,集成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构建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制修订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等级标准,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实施操作规程“进企入户”。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开展特色品种提纯复壮,提升特色农产品苗种供给能力。按照“1个产品、1套方案”的原则,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为主要依托,制定区域特色品种培优方案,争取每年培优或推广不少于1个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种。按照达到开展科研、技术推广、标准宣贯培训等要求,每年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争取建立3家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
(八)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深入实施农业品牌建设工程,培育农业品牌精品,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制度。举办中国云南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会、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四季云品·产地云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等活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和地标农品中国行、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专业化销售渠道,遴选推介不少于3个市场专区、28家商超专柜、培养274名推广专员。
(九)实施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组织开展达标农产品亮证行动,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开具,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推动集团、学校食堂、食品生产者等采购农产品原料时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开具使用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下亮证。总结亮证推进、亮证应用、亮证展示等方面典型经验和模式,遴选一批亮证典型事例。
三、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
(十)科学有效实施风险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坚持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实现监测品种和参数全面覆盖、互为补充,数据结果共享利用。开展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风险排查。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7批次/千人任务。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提高监测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落实风险监测预警功能。针对问题突出的农产品,会同产业主管部门深挖问题成因,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十一)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立足稳字当头,坚决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应急值守工作,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做到快报、快核、快处置,尽量降低负面影响,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全面摸排风险防控点,科学预估和研判预测年度舆情潜在热点和发展态势,对“三年行动”治理品种的舆情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编制《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月报》,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十二)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努力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综合体。推进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扩大良好农业规范实施规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标准宣贯培训。
(十三)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规范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稳步推进名特优新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发展。实施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行动,推广与生产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力度,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管理力度,新认证(登记)产品1000个以上。继续落实国家对脱贫地区按规定减免绿色食品认证费用优惠政策。
五、强化监管措施落细落实
(十四)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继续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双打”考核,围绕豇豆农药残留治理、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资打假等重点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针对性。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与量化打分相结合,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效,提升考核实效性。各地要健全完善生产主体名录库和信用档案,实施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动风险等级上墙公示。全面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逐级纳入政府考核,直至乡镇级,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十五)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规模化生产主体上线运行国家平台,鼓励其他生产主体自觉纳入追溯管理。全面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加强对参展产品现场核查和暗查暗访力度,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和标杆示范企业。探索运用现代化手段,将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实现电子化记录生产过程信息,智能分析预警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由传统“人盯人”监管向线上智慧监管转变。
(十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组织各地申报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工作,对已命名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持续开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梳理总结各地创建经验,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加强典型模式宣传和当地的优质农产品推介。
(十七)加强农户监管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针对农户的监管机制,推动将农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中提高农户抽检比例。以豇豆农药残留治理为切入点,用好建档立卡信息,对农户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和警示提醒。通过标语、横幅、大喇叭、短视频、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农户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律规定,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农产品中易超标的常规药物名单全面发放到村到户,一律张贴上墙。
(十八)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坚持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队伍,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分对象分层次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宣贯培训。遴选培养一批普法宣讲员,集中宣传地方普法成效和监管执法实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厅主题日等活动,制作发放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等宣传资料;邀请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依托“云上智农”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公众消费信心。
六、全面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十九)加强基层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各地加强乡镇监管站建设,激励基层农安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十)提升基层检测能力。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稳定县级检测机构体系队伍,提升设施设备、检测人员等能力水平。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常态化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培训机制,持续开展部县检测机构结对帮扶,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比例达到85%。
(二十一)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增强执行意识、效能意识,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各州(市)1.7批次/千人监测任务分配表.doc 2.各州(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新增数量任务分配表.doc 3.各州(市)“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对应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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