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抽取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蛋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调味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糕点、
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品添加剂、食糖、
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32大类食品共1656批次,检出28批次不合格,涉及
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
重金属污染、
农药残留、
有机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由南昌县万亮亮烧菜馆销售的,标称南昌县天福餐具消毒厂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赣州明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弋阳县延龄酱油厂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江西云台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云台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由南昌市西湖区鲜民三文鱼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由南昌县象湖段佳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爽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红豆(红豆口味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由瑞金市食味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原味南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由赣州康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由江西培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CPP多肽铁锌钙蛋白质粉(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由于都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由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沙棘饮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由于都坪山饮用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于都县屏山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下坪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由江西新灵倍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铁皮石斛颗粒(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由石城县客家源山泉水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石城县客家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客家源高峰石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由江西赣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赣龙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港佐敦餐饮旭辉广场店销售的干炒牛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南昌县小蓝转角小吃店销售的鸡蛋炒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深圳市龙岗区金源帝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西优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鑫源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润蜂蜜枇杷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南昌煲煲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豉油皇干炒牛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昌煲煲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由南昌县恒大城拾字街老太婆小吃店销售的肉炒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由赣州市章贡区黄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由婺源县婺之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婺滋绿笋衣,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问题
由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冠寓店销售的螺丝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由鄱阳县瑞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新瑞地山茶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鄱阳县瑞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质量指标问题
(一)由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新余胜利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九江市金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庐山云雾茶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九江市金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分宜永康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由石城县红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赣源醇(清香型白酒),总酯、乙酸乙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四)由江西千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千秋月亮巴,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 .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4.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8.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9.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2.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4.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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