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糕点、
蔬菜制品、
粮食加工品、
饮料、酒类、
肉制品、
餐饮食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方便食品、
水产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乳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
果制品、
豆制品、
蛋制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饼干共19类食品391批次进行
抽检。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2;糕点41批次,不合格1;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92批次、饮料39批次、酒类29批次、肉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红丽商贸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陵百货店销售的Q香蕉( SC ) ,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掇刀区惠民菜场邓德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豆邦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金球(孜然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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