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糕点、
罐头、
酒类、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
调味品、
饮料等19类食品251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辉羽鲜肉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双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鲜特鲜粉(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环球广场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铜梁区超联商贸有限公司超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永川区润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金针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云阳县花果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花果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