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2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涉及我省1家进口商。现将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进口、恩斯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22000000341633876,规格: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21-11-18,批号:SHC111310)维生素E、维生素A不合格;(二)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22000000341633877,规格: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21-11-20,批号:SHC110310)维生素A、维生素B??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4990瓶、已销售4965瓶,库存25瓶;共购进上述批次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5685瓶,已销售3301瓶,库存2384瓶。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产品下架和召回措施,共计召回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4354瓶,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3166瓶,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召回和库存共9929瓶不合格保健食品依法进行了扣押,并已对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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