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对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饮料、
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
蔬菜制品、
蛋制品、
豆制品、
餐饮食品和
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240批次样品开展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
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 13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嘉禾县泓康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玉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饮用山泉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州市零陵区南电津津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化县枫林街道好又多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化县三联洞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双峰县佳佳旺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双峰县湘中仙鹅山泉水厂生产的仙鹅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双峰县李述英商店销售的,标称双峰县狮神山泉水厂生产的狮神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双峰县龙脉山泉水厂生产的龙脉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洪江市隆源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江隆平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峰冰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化县枫林街道富祥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新化县鸿盛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纯e代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乡陈氏酒坊生产销售的纯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要求。宁乡陈氏酒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分公司销售的冰鱿鱼(其他水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 郊公园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石峰区天天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攸县景翔酒楼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pdf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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