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完成
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999批次,涉及糖
果制品、
糕点、
食用农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餐饮食品、
罐头、
肉制品、
调味品、
乳制品、
饮料、
速冻食品、
酒类、
豆制品及
方便食品等食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4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金谷路分公司销售的加州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镇江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金谷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淮安市涟水县符三羊肉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四、淮安市涟水县符三羊肉馆使用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泰州市姜堰区鸿泰食品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无锡市新吴区张丽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扬州市高邮市好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都区郭村镇益龙食品厂生产的传统小麻花(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八、扬州市高邮市好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都区郭村镇益龙食品厂生产的传统小麻花(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九、淮安市盱眙易得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都区郭村镇益龙食品厂生产的香酥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泰州市兴化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一、无锡市锡山区嘉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上海青,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本味(常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三、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渝之鑫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苏州工业园区江枫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庆市北正炒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潮奶奶小蚕豆(烘炒类炒货),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南京市溧水区曾祥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泰州市小梁山市场宦同宝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七、苏州市常熟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椒鸡肘(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苏州市常熟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连云港市东海县庞姐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宿迁市宿豫区易佳旺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十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磊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磊小吃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无锡市惠山区长安美鲜荟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四、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王登文食用菌摊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五、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西环路分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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