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完成
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857批次,涉及
肉制品、
饮料、
糕点、
酒类、
食用农产品、
速冻食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粮食加工品、
餐饮食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调味品及
乳制品等食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31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杨学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栖霞区杨学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镇江市润州区喜多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香醇面包(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南通市我爱好灶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灶分公司使用的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南通市我爱好灶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灶分公司销售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南通市启东市华博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销售的小麻花(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淮安市淮阴区淮一味饭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淮安市淮阴区淮一味饭店使用的餐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南通市如东瑞港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泰州市靖江市千百汇日用品超市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二、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红豆炼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南通市启东市紫园生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南通永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裹衣花生(酸奶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江苏易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农贸市场颜士芹销售的石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农贸市场吴点居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永惠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酥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八、南京市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北京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九、徐州欢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沂市环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抽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无锡市锡山区张泾易买盛超市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一、无锡市锡山区张泾易买盛超市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二、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家常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十三、扬州市广陵区兴祥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徐州市贾汪区大云小吃部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盐城悦之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十六、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陈勇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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