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

总局答复|推荐性标准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11-17 09:13:56
 问:
 
  推荐性标准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罚?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推荐性标准不合格有很多原因,不能简单判断处罚。根据您的留言我们不能作出具体判断,请您结合实际情形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时间:2022-11-16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