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地的
餐饮食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粮食加工品、糕点、
调味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饮料、酒类、
保健食品、
豆制品、
蛋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肉制品、糖果制品、
速冻食品、
饼干、
乳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其他食品、水果制品、
特殊膳食食品、
方便食品共24类食品1134批次进行
抽检。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56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 34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6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65批次、糕点67批次、调味品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4批次、饮料53批次、酒类50批次、保健食品 41批次、豆制品22批次、蛋制品1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肉制品16批次、糖果制品16批次、速冻食品15批次、饼干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郭果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三代韩式烤肉餐饮((武汉)有限公司关山分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柴记江湖菜餐厅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食尚楚来菜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松滋市万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宜昌龙宝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笋衣(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松滋市新特惠商贸有限公司阳光城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滋富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7D压榨菜籽油,酸值( 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梁子湖区鄂商平价长岭店销售的嫩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荆州、鄂州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21108.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108.pdf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1108.pdf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