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粮食加工品、
方便食品、
饮料、
食糖、
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水
果制品、
糕点、
豆制品和
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
食品411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
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东兰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东兰墨米食品厂生产的“墨米糊”,霉菌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淘宝网广西阿三特产美食店(经营者为柳州市柳南区宏登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柳城县凤山镇顺兴食品厂生产的“方糕(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利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钦州市畅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力康红牛味汽水”,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宁市邕宁区政和旅社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沙甜天然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河池市“巴马寿乡大众超市”销售的“夏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河池市“凤山县朗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山米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贺州市“钟山县百佳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桂树老三花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
(二)河池市“天峨县魏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东兰县芳兴食品厂生产的“开口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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