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饼干、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蛋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
糕点、酒类、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糖、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987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3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琳珑阁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北碚区邓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生产的汇娇米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一楼28、29号王正赶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大渡口区凤汐晖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万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奉节县旺发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昌杰夫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葱王中王超薄片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六)奉节县旺发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夏津益东成食品厂生产的蛋小软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涪陵区优选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味之霸道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成都特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芝麻(黑芝麻)(分装),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江津区满城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棉花街店销售的ST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南川区荣禄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青路7号附7号封传美销售的、标称清徐县生辉醋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调西堡泉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青路2号附2号黄世会销售的、标称清徐县生辉醋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调西堡泉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綦江区点点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川瑞俞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渝北区王锋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铜梁区富意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优芝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铜梁区苟明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寿商都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潼南区华兵食品超市销售的猪血,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潼南区陈燕陈蹄花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秀山县余氏糍粑加工坊生产的小米糍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秀山县余氏糍粑加工坊生产的糯米糍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兰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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