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16 09:16:24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0大类食品20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5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夏邑县宏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遂平县西关天姿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益畅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花坚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70CFU/g、60CFU/g、430CFU/g、130CFU/g、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市二七区齐记涮牛肚饭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郑州市郑东新区郝利她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安阳宾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长垣市海风鲜来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宁陵县亚南海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3×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三门峡市陕州区好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若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8.0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灵宝市喜多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若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9.6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一锅饭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一锅饭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5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新幸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香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调和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华夏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冷冻青虾仁,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4.郑州市管城区东伟烟酒商行销售的1批次高粱酒60℃,酒精度检出值为49.1%vol,标准规定为59.0~61.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5.郑州市郑东新区造精酿餐厅使用的1批次大碗、1批次圆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184mg/100cm2、0.024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郑州市河南裕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坡阳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虞城县庆舟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清江鱼(淡)、1批次鲈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分别为179μg/kg、1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息县万客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舒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达源,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5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本草拾遗生物研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拾贰味湿清茶(代用茶),铅(以Pb计)检出值为4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5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民权县赵新面包房销售的1批次无蔗糖极品蛋糕、1批次枣糕极品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709g/kg、1.8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民权县赵新面包房销售的1批次切片蛋糕、1批次戚风卷蛋糕、1批次抹茶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86g/kg、1.83g/kg、1.7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3.7、3.7、3.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安阳市北关区天天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宁陵县发到家大润发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本地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温县发到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十年香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03×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新乡市红旗区葛煜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新乡市红旗区葛煜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武陟县群星集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9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原上街区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嵩山牌上街酱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济源市合之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张老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07×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郑州市惠济区于家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63mg/100cm2、0.05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2.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洛阳市开元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豫龙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河南众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0%水果坚果燕麦脆,霉菌检出值为2600CFU/g、1900CFU/g、3000CFU/g、2500CFU/g、2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3.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洛阳市开元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豫龙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河南众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大果粒燕麦脆,霉菌检出值为14000CFU/g、440CFU/g、250CFU/g、14000CFU/g、1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xls
 
  2022年6月14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