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
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
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宋江良;电话:0591-87312975;电子邮箱:fjspsc@163.com。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2.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3.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保障食品生产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治理、全程控制的工作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年初下发的《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摆上重要日程、精准抓好落实。
(一)成立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省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小组(附件3),设在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主要负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二)建立“一企一档”风险清单
加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力度,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排查。一是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包装标签、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二是对企业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三是要按照“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建立“一域一档”风险清单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重点区域,分析研判列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提出相应防控措施,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建立“一品一策”风险清单
针对重点品种、聚焦共性问题,排查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特殊人群食用的重点食品品种,以及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产品消费量大、当地特色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风险排查(即日起—8月31日)。一是各地要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落实整改。二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家逐户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和动态风险清单,并按照“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列出重点食品风险问题清单,并根据风险清单研究防控措施,每个设区市不少于5个。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列出存在的区域性风险(附件2),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按照“一域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第二阶段:风险防控(9月1日—11月30日)。一是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并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重点食品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防控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区域整治。三是各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企业帮扶指导,推进企业食品标准体系、食品研发能力、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的提升,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12月30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落实进行督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地方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推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履行监管职责。把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情况。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常态化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省、市、县分别负责建立完善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企一档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能力水平。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docx 附件3:省局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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