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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6 09:42:08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上海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化本市计量领域改革,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降低监管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江西、广西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计量函〔2021〕2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建立计量领域公正透明、宽进严管、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规则,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先发优势,积极转变计量领域许可管理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型式试验、盲样检测、计量比对等多维度立体式监管机制,确保改革举措风险可控,为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经验支撑,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和法律法规修订提供有益探索。
 
  二、改革事项
 
  (一)实施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
 
  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对以下5类计量器具试点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等级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
 
  3.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
 
  4.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5.5年内获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其它同类型的计量器具。
 
  (二)开展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在上海市试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告知承诺制。
 
  (三)缩小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范围
 
  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四)改革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模式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本市具备相应计量技术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五)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计量行政许可事项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以下2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
 
  1.代理商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的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申请;
 
  2.登记注册地在上海市的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
 
  三、监管措施
 
  (一)强化计量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后续监管
 
  严格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根据不同的告知承诺产品情形,后续监管方式分为书面审查和型式评价试验。其中,前3类实施告知承诺的情形应采用书面审查,第4、5类实施告知承诺的情形应采用型式评价试验。对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在医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中试验方法或标准要求相同的试验项目,结果可以互认,并免做相关试验;对所需的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评价报告可以采信。
 
  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具体负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告知承诺事项的后续监管事务性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进度,做好资料汇总、审查、归档等工作,相关工作流转表单见附件。
 
  接受后续监管任务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和计量授权考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 1015—2014)、相关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检定规程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等计量技术规范,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二)强化计量检定机构公开声明和自我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以公开声明和自我承诺方式在浦东新区、奉贤区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核查,运用好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用现场试验、检定质量抽查核验等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技术监督结果。
 
  (三)加强和创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齐全、未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或工作场地不适宜、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将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测试和现场试验等方式开展技术监督,通报比对结果,暂停比对结果不满意单位的相关工作,并限期整改。
 
  (四)做好对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工作质量检查
 
  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对执业单位的考核档案进行抽查,发现与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通报。
 
  (五)加强对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
 
  试点开展进口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对一级注册计量师等持证检定人员开展知识和技能抽查,督促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政策性难题,认真做好相关改革举措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为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不断扩大本市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强制检定技术能力供给,力争满足本市生产企业80%以上的型式评价需求,实现强检能力目录覆盖率超过90%,为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总结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贯,积极开展分类服务指导,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改革举措,早日享受改革成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争取推动改革成果尽快在全市复制推广。
 
  附件: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流转表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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