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饼干、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蛋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糕点、
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
咖啡产品、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食糖、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
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152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林海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里店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开州区刘其开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五)开州区鸿房子老火锅店使用的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六)重庆耀润超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15号附一楼农贸市场24号陈传库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梁平区潘红梅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九)沙坪坝区一醉餐饮店销售的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沙坪坝区一醉餐饮店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铜梁区万金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吴宗斌农副产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万州区柒印象餐饮店销售的大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巫山县辉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萝卜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永川区黄镜百货超市销售的鸭翅,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和信大厦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云阳县九街百货超市销售的1214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潼南区金红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梁平区华源芙蓉山泉水厂生产的华源芙蓉山泉桶装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龙坡区刘泯秀散装白酒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石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高粱酒55%vol,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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