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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01-12 10:35:54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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