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
饼干、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蛋制品、淀粉及
淀粉制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糕点、酒类、
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
特殊膳食食品、
调味品、饮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912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3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涪陵区国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渝滢顶香榨菜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渝中区优创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三峡云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类露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涪陵区王伦海产品有限公司鹅颈关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永川区邹远秀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黔江区机会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毅晗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瓜蒌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逸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巴(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南岸区品全生鲜超市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海长洲连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花蜂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海长洲连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生产的灯影牛肉-香辣味,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奉节县小不小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浪香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泰山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冻小带鱼,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沙坪坝区佳家时代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懒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涮肉卷(羔羊风味)(速冻调理鸭肉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江津区长平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江津区唐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沙坪坝区客汇聚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荣昌区广顺街道李细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峨眉山峨眉雪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峨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市合川区京渝南腔北调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永川区川小川餐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大足区水帘洞酒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水帘洞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城店销售的干茶树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三)长寿区陈千签串串香餐饮店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长寿区陈千签串串香餐饮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臻品饮用水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冰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祯品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万州区龙都峰香苑火锅串串店销售的鲜鸭血,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巴南区凤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朝天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人和中心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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