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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5 19:26:09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食品安全为底线、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网络餐饮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为主线,依托“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激活应用,落实网络餐饮市场主体法定义务;综合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构建社会共治机制,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努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
 
  1.统一标准规范。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网络餐饮市场主体“阳光厨房”建设按统一标准覆盖后厨关键控制点,并按规定的接入规范和路径在线上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平台、“阳光厨房”承建方、监管部门、消费者应当强化应用和维护,不断提升“阳光厨房”的功能和效率。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详见附件1。
 
  2.分步分类推进。各地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网络餐饮市场主体情况,分类分步有序推进“阳光厨房”建设。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自2022年3月1日起,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
 
  3.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应加强“阳光厨房”在线率巡查,对视频异常商家截屏固证,督促商家及时修复摄像头故障或更新视频流地址;逐一排查清理历年建成的入网餐饮商家的“阳光厨房”,对已经下线、线下经营异常或已注销商户,应及时清除信息。
 
  4.实施闭环处置。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或故意将摄像头移位、遮挡,以及采取断电等方式影响正常上线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二)全面规范外卖封签使用
 
  各地应指导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并加强日常检查,自2022年3月1日起,对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依法查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当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控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外卖骑手在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规范使用封签,并建立健全餐饮外卖封签使用的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外卖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按外卖封签的相关要求自行印制或向外卖封签印制者购买。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详见附件2.
 
  (三)全面推广使用应用端
 
  各地逐步推广和指导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商户同步激活并常态化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综合集成“外卖封签”、限塑、反浪费、人员健康、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商家日常管理信息;统一使用“浙政钉-浙食安-网络餐饮检查”开展线上线下检查。
 
  (四)全面实施规范佩戴口罩的规定
 
  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者应依法落实佩戴口罩的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并督促规范佩戴。各地应开展线上AI巡检和线下实地检查,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行为的查处力度。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规定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推广外卖封签、规范佩戴口罩等是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推进“浙江外卖在线”落地应用,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各地要高度重视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在行政许可阶段对拟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和商户端应用等有关要求的宣贯或告知承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贯彻落实地方立法相关要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觉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三)强化督考,狠抓落实。将贯彻落实地方立法相关要求内容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各地要完善贯彻落实地方立法相关要求的督查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
 
  2.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
 
  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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