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组织
抽检饮料、糖
果制品、
糕点、
淀粉及
淀粉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
酒类、
粮食加工品、
罐头、
肉制品、
蔬菜制品、
保健食品和
蛋制品等14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
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隆林县珍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南宁市鼎纯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桂林市“象山区云涛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荣和食品厂生产的“手工姜糖(浓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柳江区盛府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魔力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来宾市“合山市汇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合山市燎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柳州市鱼峰区莲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宾市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高新区陈乐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百色市“田东县金穗市场后楼鱼行廖凤产”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水产品行23号摊彭辉才销售的“黄蜂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百色市“德保县鑫惠果脯店”销售的、标称百色市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麦园香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桂林市“象山区好有缘土特产杉湖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泰格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景宇信超市销售的、标称象州百丈酒厂生产的“崇香米酒”,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象州百丈酒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样品系经营者南宁市景宇信超市销售假冒象州百丈酒厂的产品。
五、其他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荔浦绞股蓝山天然泉水厂生产的“股蓝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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