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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9-03 12:0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为全面提升河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和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提出,综合考虑食品药品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河北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到“十四五”末,建立责任清晰、风险可控、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供给结构优化,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规划》明确了河北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协调联动责任。《规划》提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建立并实施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投保情况与企业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理挂钩。

  《规划》提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十四五”末实现农产品定量检测7万批次、快速检测80万批次以上;全省食品抽检密度达到5份/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5份/千人。注重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持续提升食品抽检效能,剥离监督抽检评价性功能,按要求开展评价性抽检。持续推进不合格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规划》提出健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深入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广体系检查应用范围,逐步覆盖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两超一非”等问题。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

  《规划》提出健全高质量产业体系,加快食品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完善产业发展服务政策,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和配套设施,促进农业、食品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与旅游、文化、会展、电商等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加大对生物医药、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高端化妆品等领域的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数字化冷链物流。

  《规划》提出加强药品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健全省级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信息数据化,提升化妆品溯源信息化水平。突出抓好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优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标药品等重点药品品种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全过程监管数据资源体系和监管对象主体数据库,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规划》提出健全社会共治共享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将企业行政许可等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部署。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兽用抗菌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推进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深化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制度执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贮存运输销售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区域,严惩重处涉及“两超一非”“三无”(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积极推动指导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全省各地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自我承诺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清洁消毒等方面工作,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实现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健全高效、职责清晰,基本遏制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完善关区进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走私的高压态势。优化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事件。

  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石家庄、张家口、唐山3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动引领作用,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5个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覆盖全部农业县(市、区)。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瞄准国际前沿领域,强化检验科学研究,加快推进疫苗、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中药、体外诊断产品、医用康复器械、特殊化妆品、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省内生产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属地检验,积极推动将相关实验室纳入国家药监局实验室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建成进口药品检验所、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创新运行和服务模式。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能力达标建设。

  实施促进中药传承创新行动。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鼓励对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落实国家中药审评审批改革相关要求,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深化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对企业临床前研究和项目立项予以前期技术指导,支持建立产学研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支持人才引进。鼓励支持医药及上下游企业联合形成一体化企业集团,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推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安国中药都建设,在安国设立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增强中药材检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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