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方锦妍)为了提高米粉汤的口味留住顾客,在长安镇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的老板陆某竟然用罂粟壳制作汤底作料给顾客食用,后在一次店铺日常检查中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30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汤底中检出罂粟碱吗啡
50多岁的广西男子陆某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2015年3月,陆某开始购进罂粟壳用于桂林米粉的调味香料。在煮米粉的过程中,陆某把罂粟壳和其他十多种香料打碎混在一起,做成调味香料包,每次煮一锅汤料就放会一个香料包到汤中进行熬制,这些熬制好的汤就会作为桂林米粉的汤底卖给客人食用。
2015年11月23日11时许,公安人员到这家米粉店进行检查时,用罂粟碱快速检测卡对现场米粉汤料进行检测,发现其呈阳性,遂将店主陆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从现场提取汤底一煲和香料一袋。经检测,上述汤底和香料均检验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方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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