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损失,在当天卖剩下的素鸡中加入甲醛进行保鲜。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曹敬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从2010年开始,曹敬元在徐州郊区生产素鸡等豆制品。
“素鸡保质期短,有时当天卖不完就坏了,扔了很浪费。”听说甲醛可以“保鲜”后,2015年2月,曹敬元买了4公斤甲醛,从当年5月1日前后开始使用。他用4汤勺甲醛稀释在1至1.5公斤水里,然后喷洒在没卖完的素鸡表面。这样素鸡外皮可以保持新鲜、不容易发粘和变坏,夏天可以保鲜2天左右。
曹敬元一般头天晚上10点左右做好素鸡,凌晨3点左右到附近的市场销售。“我都是先卖头天剩下的、喷过甲醛的素鸡,后卖当天新做的素鸡。”他每天能卖100至150斤素鸡,营业额在四五百元左右。
“市场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检查,但都是抽检。”曹敬元说,“我每天到市场后,先把使用甲醛保鲜的素鸡卖掉。等工作人员检查到我时,喷过甲醛的素鸡已全部卖完,剩下的都是当天生产的没使用甲醛的素鸡。”直到案发前,他都没有被市场人员查到过使用甲醛。
“我知道生产的豆制品中不能使用甲醛。”他说,市场也有规定,如果查出食用豆制品中含有甲醛,含量少的停业3个月;含量多的直接清除出市场。“不过我觉得素鸡坏了太可惜,为了减少损失,我还是使用了。”
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曹敬元租住处扣押素鸡一块,溶液两瓶。经检验,送检的素鸡中含甲醛成分,含量为5.88mg/ kg;送检的两瓶溶液中含甲醛成分,含量分别为23.30%、23.40%。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