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形式严谨,程序合法,既尊重法律,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一次有益的实践。”人民监督员尚光达这样说。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审查逮捕阶段经律师申请召开的听证会。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黄某及欧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购进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喜之郎等品牌糖果进行销售。由胡某负责进货,黄某与胡某共同在店面销售,欧某负责运输。经查,胡某等人已销售及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糖果合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听证会开始后,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向与会人员展示PPT。办案民警从案件来源、查办经过、犯罪事实、逮捕必要性四个方面介绍案件情况,并陈述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胡某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辩护人李律师提出异议。他认为,胡某在对糖果进行销售时,采取了将真假商品混合后卖出的方式,此罪是数额犯,应该对货品进行鉴定,区分其中真假糖果,数额的认定应该只限于假糖果部分。
“针对李律师提出的异议,我院将再次审查全案证据,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办案检察官代文涛说。
“以往公开听证以轻微伤害类案件为主,这是我第一次听经济类的案件,还是在审查批捕阶段,各方观点交流碰撞,更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这样的听证会以后希望多开。”听证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邱曦对武汉市检察院的做法表示肯定。
当天下午,检察官代文涛再次审查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材料,经审查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胡某销售的全部是假糖果。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较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武汉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决定,随后,该院将具体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反馈。
(花耀兰/本报通讯员段雯 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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