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大伙在超市购物,如果买到了过期产品肯定会第一时间选择退货。可西安市高新区的吴先生在超市买到了一袋过期一个半月的紫菜蛋花汤,去前台退货要求索赔时,却遭到了店方的拒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2月16号下午,记者在西安市高新一家大型超市门口见到了当事人吴先生,他告诉记者,15号上午他去这家超市购物,结完帐检查商品时,发现一袋紫菜蛋花汤的包装袋有点奇怪,仔细一看竟然过期了一个半月。
西安市民吴先生:“我出来核对小票的时候发现它那个包装袋比较模糊,我再翻了一下背面看那个生产日期是去年的,发现过期了一个半月了,幸亏我没拿回家吃,要是拿回家吃了,如果出事了,住院了,我来找谁说理呢?”
记者在吴先生所提供的商品上看到,这袋紫菜蛋花汤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1号,过期了一个半月,吴先生所提供的购物小票的日期为15号上午11点23分,总共消费82元,确实包含一袋6块8毛钱的蛋花汤。随后,吴先生前往该超市客服中心理论,恰巧遇到买到同样货品正在申请赔偿的李先生。二人与超市理论了半天,超市都拒绝退货赔偿。
西安市民李先生:“我们的要求就是按照国家的食品法给我们赔偿。”
那么,吴先生和李先生提供的这几袋食品是否真的出自这家超市,超市又为什么拒绝退货,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这家超市。店总经理齐女士告诉记者,与吴先生提供蛋花汤批次相同的商品,他们超市只进过一次货,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9号,现在已经下架。而吴先生提供的商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所以吴先生拿的这几袋蛋花汤并不是出自他们超市,所以他们没有理由退货赔偿。
西安高新区某超市经理:“对于他俩的身份,其实说白了,实际上是现在很流行的名词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俩来我们店已经来了很多回了。昨天为什么会拒绝,因为他拿的商品,我们查了我们的到货记录,我们没有这一批生产日期的货,没有这一批次的货,这个商品肯定不能证明是我们的。”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如果这个商品确实是超市出售并且过期的话,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超市主张退货并且要求十倍的赔偿。如果这个东西不是超市出售的,消费者还以这个向超市要求赔偿的话,就涉及用虚假的捏造伪造的事实,来侵害商家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情节严重,相关部门也会对他们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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