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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公司“抬高”食品原价被罚款

来源:新浪新闻 2015-12-11 11:32:28

  省物价局通报多起典型价格违法案,将专项检查各类价费行为,曝光乱收费案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孙笑天)辽宁省物价局昨日曝光了多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其中大连老鲜生贸易有限公司在“双11”购物节进行虚假折扣,被处以5万元罚款。

  省物价局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价费行为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乱收费问题,企业和消费者要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投诉,还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将图片、视频、票据等证据,上传到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举报系统,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

  案件1:大连老鲜生贸易公司 双11“抬高”食品原价,被罚5万元

  案情:该单位天猫官方旗舰店在“11·11特惠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宣传某款手撕鱿鱼片“原价175元”,经查实际原价为39.9元。

  宣传某款野生鲅鱼“原价69.9元”,经查实际原价为32元。

  处罚:针对该单位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大连市物价部门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2:大连天途有线金州分公司强制办理高清开户,被罚5万元

  案情:2015年3月,大连天途有线金州分公司强制办理高清开户。

  处罚:大连市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3:铁岭中农房地产公司向业主收取水表费,被责令停止并限期退还

  案情:2015年11月,有群众举报,铁岭市中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铁岭市清河区紫玉金兰小区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时收取水表费200元/户。

  处罚:铁岭市清河区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开发单位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退还。

  案件4:抚顺华联置业地产公司违规收取热力公司供暖工程费,被责令停止并限期退还

  案情: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向新宾满族自治县龙昇湖畔小区购房者收取28元/平方米热力公司供暖工程费,涉案金额25.4万元。

  处罚: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开发单位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退还。

  案件5:大连报关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收费垄断协议,被行政处罚

  案情:经查,大连报关协会组织9家会员单位统一收费价格,达成垄断协议,干扰了市场正常价格竞争秩序。

  处罚:辽宁省物价局将依法对该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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