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涡阳县一个体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批捕。
11月5日晚,涡阳县第二中学个别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治安大队组成工作组立即立案侦查。经查, 2015年11月5日17时许,涡阳县第二中学学生刘某、刘某苗和孙某等人下午放学之后,在二中北门西侧贾某的流动摊位购买土豆、藕片等食品食用,随后刘某等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疼、干哕等症状。经化验检测,在犯罪嫌疑人贾某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发现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亚硝酸盐。
进一步现场勘查,发现在犯罪嫌疑人贾某的食品加工地点发现亚硝酸盐等国农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犯罪嫌疑人贾某对所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月6日贾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8日被涡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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