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52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违法将免予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在省直单位率先印发了《清单》,实施一年来,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安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多次召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推进协调会和论证会,最终联合印发最新版《清单》。
《清单》包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个部分,共52条。《清单》对此次列入的52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主要涉及执法稽查、个私、价监、网监、广告、质量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设、计量、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
《清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我省“四最”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的有益探索,将为我省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一个宽容的制度环境,更好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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