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精心谋划,安排部署2021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旗县区局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保辖区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包括“小饭桌”)、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全覆盖,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春季学校开学前,对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建立自查工作台账。自查内容包括:食堂是否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等。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要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并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一律不得进行供餐。
三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压实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实施色标化管理、4D、“五常”“6T”等先进模式,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尽早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实现科学防控。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或平台化集采集配,确保食材安全。积极落实“风险管控平台”入驻工作,将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全部入驻平台,实现智慧管理。
四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学校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春季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以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民办学校、以往发生过食品安全舆情的学校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类、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进口冷链食品,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经营许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追溯系统应用、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留样及用水卫生等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是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办的小饭桌须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小饭桌备案卡,以此逐步规范小饭桌监管。各地要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检查力度和频率,确保全覆盖检查。同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是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认真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单位原则上应当确定为D级风险。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培训,督促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加强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域、配餐区域消杀通风。就餐区配备足够的手消液或者洗手池及洗手液,供师生就餐前进行手部消毒。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平台登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同时要求冷链食品必须专库(区)或专柜保存。
七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督查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与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餐饮单位,实地检查校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状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八是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舆情处置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心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春季开学为契机,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求各地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进一步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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