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47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食品等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员工工伤,食品等有可能混入异物或混入异物等情况下,生产加工食品等的营业者应采取污染预防措施,并及时向MFDS报告。为了稳定地执行行政工作,将赋予MFDS的污染事故报告及现场调查工作委任给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并新设拒绝或妨碍污染事故相关现场调查者处以罚款的规定等,构建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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