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直接或非直接销售的、供人类食用的进口或菲律宾国产初级食品,包括辐照和有机食品等经过特殊加工或处理的初级食品)、术语与定义、通用要求(清晰、醒目、易读、牢固、无歧义等)、标签上强制性和选择性标注的信息要素(直接销售的初级食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成分表、批号、食用方法、过敏原、净含量或规格、生产商或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国产农产品除外)、生产(包装或收获)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选择性标注内容包括质量等级等信息)、强制性标签信息的具体标注要求(包括字体、语种、部位、高度等)、豁免情形(除香料和草药外,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初级食品标签可以免除标注成分表、批号、食用方法等强制性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