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部分进口特定食品序列号的申请要求。相关特定食品包括膳食补充剂、蜂王浆及其产品、牛奶等乳制品 、预包装饮料等,上述食品申请序列号时需提供产品原料标准、学名及规格、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卫生检测报告、标签样张等,同时上述食品的标签需经官方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2)修订食品序列号的变更要求,规定食品配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或生产条件等信息发生变更后应重新申请序列号。该规定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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