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和定义、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信息类别(名称、成分表等)及其标示要求(如显示食物名称必须包括不少于2mm的高度,标签面积小于35 c㎡,字体大小可达不少于1mm);
(2)选择性标示信息类别及其标示要求(如商标名称);
(3)标签上关于食品成分的声称使用要求(更新了“食物过敏者信息”可以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含义的信息,以明确和容易阅读的方式显示;过敏原/过敏原类型新增鱿鱼和鱿鱼制品)、豁免情形及产品等。该要求已经过卫生部长签发,将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后生效,过渡期2年。